總公司簽合同可以由分公司收款開票嗎?首先我們要肯定的一點是,總公司簽合同,分公司開發票收款不可以。分公司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沒有簽訂合同的資格,合同主體的權力是總公司,發票也要由總公司來開具?倷C構未設在國家境內的公司,則不屬于國家稅收上的居民公司,僅承擔對國家的有限納稅責任。
但以下兩種情形,總公司簽合同是可以由分公司開票收款的。
情形一:
假如你是建筑企業,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規定,建筑企業與發包方簽訂建筑合同后,以內部授權或者三方協議等方式授權集團內其他納稅人以下稱第三方為發包方提供建筑服務,并由第三方直接與發包方結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繳納增值稅并向發包方開具增值稅發票。與發包方簽訂建筑合同的,建筑企業不繳納增值稅,發包方可憑實際提供建筑服務的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也就是說,建筑企業的建筑服務可以由總公司簽訂合同,分公司收款并開具發票。
情形二:
其他類型企業通過查詢稅務法律法規,未查到除建筑服務以外的項目由總公司簽訂合同,可以授權分公司開票的相關規定。
那該怎么做呢?
一、對于其服務要理清合同關系,由甲方與分公司簽訂合同,由分公司開具發票并收款,做到三流一致。
二、如果甲方不同意跟分公司簽合同,不同意將資金匯入分公司賬戶,或者一些集團公司出于管理的需要,不允許分公司獨立簽訂合同,建議由甲方總公司及分公司簽訂三方合同,合同約定由分公司執行合同,并由分公司開具發票并辦理財務結算等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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