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由哪些人員構成
發布時間:2019-8-29 瀏覽次數:3059 次 來源:文欣財務
剛創業的朋友們,往往對于公司注冊規定不甚了解;常常有客戶單槍匹馬的來文欣財務,委托注冊公司;實際上,想要注冊公司,一個人是不可以的;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注冊至少也需要法人、財務和監事三個人員資料;
那有朋友疑惑了,注冊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也需要監事嗎?
當然需要;公司必須有法律規定的組織機構,監事會或監事是一個公司必不可少的部分。一人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種,也要符合有限公司的組織形式,但是由于一人公司的股東只有一人,所以一人公司可以不設監事會而僅設監事。
同時,法人不可以兼任財務和監事;在公司注冊資料準備中,第一項就是法定代表人、財務、監事的身份證原件;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與監事會,只保留執行董事、總經理、監事人這三個職位。我們一起來看看相關法律依據;
1、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但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監事被來就是監督董事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工作,不能既當監督者,又當被監督者。
《公司法》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五十一條第四款: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2、針對非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法人來說,其法定代表人可以同時擔任財務負責人。 但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回避制度,不得擔任財務負責人。
《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等多部民商類法律均未禁止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時擔任財務負責人。
《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第十六條:第十六條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回避制度。單位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綜上可見,公司注冊至少需要由法人、監事和財務人員構成;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致電西安公司注冊機構文欣財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