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商注冊 | 分公司和子公司有哪些區別?
發布時間:2024-04-25 瀏覽次數:275 次 來源:文欣財務咨詢
隨著一些企業自身規模和業務量的不斷拓展,就不得不考慮分支機構的組建。這時,子公司和分公司的選擇讓不少老板頭痛。今天文欣財務小編為大家匯總整理,究竟分公司和子公司之間有何區別?
事實上,兩者不管在法律責任、納稅、還是公司資格都不同,需要各位老板們慎重考慮選擇。
一、法律地位
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擁有自己獨立的名稱、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權債務由自己獨立承擔。
分公司則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應冠以隸屬公司的名稱,由隸屬公司依法設立,只是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
二、受控制的方式
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必須符合一定的法律條件。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的是采用間接控制方式,即通過任免子公司董事會成員和投資決策來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決策。
分公司人事、業務、財產受隸屬公司直接控制,在隸屬公司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三、債務承擔的責任方式
母公司作為子公司的最大股東,僅以其對子公司的出資額為限對子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經營負債承擔責任。
分公司由于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隸屬公司在經濟上統一核算,因此其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隸屬公司負責清償,即由隸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分公司在經營中的債務承擔責任。
四、營業執照
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子公司領取的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樣。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有負責人字樣。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簡單來說,分公司和總公司之間可以將其理解為母子之間的關系。如果分公司惹事了,那么總公司需要承擔責任。子公司和總公司之間的關系則是獨立的個體。如果子公司惹事了,那么總公司是不管的,子公司自己去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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